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政策清单

时间:2023-12-01

日前,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启动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发布了《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宣布全国首个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以下简称“数据先行区”)正式启动运行。

根据《方案》介绍,数据先行区将在全市特定区域,按照适应数据要素和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方式建立先行先试机制,加快建设数据基础制度综合改革试验田和数据要素集聚区。

《方案》提出“2+5+N”的数据先行区基础——

(1)“2”是数据先行区基础设施层,包含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和国家区块链网络枢纽;

(2)“5”是数据先行区业务中台层,包含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数据资产评估平台、数据资产托管平台、数据交易节点、数字资产管理平台等;

(3)“N”是数据应用层,即金融数据、政务数据、“三医”数据、自动驾驶数据、航运贸易数据、文旅数据等数据专区与应用。

《方案》中同时规划了5个方面、32项具体建设任务。按照《方案》明确的数据先行区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数据先行区框架体系,汇聚高价值数据资产总量达到80PB,数据交易额达到50亿元,数据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到2030年,完全建成数据先行区,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政策高地、可信空间和数据工场,汇聚高价值数据资产总量达到100PB,数据交易额达到100亿元,数据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

《清单》明确数据先行区将集中试点示范落地国家和本市的10条政策措施,为全市打造数据要素市场配置化改革的样板,进而推广复制成功的经验做法。

10条政策聚焦数据先行区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主要涉及数据价值合规实现、数据供需高效匹配、数据要素生态聚集、包容审慎监管、资金支持等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支持,以进一步提升数据供给的规模、质量及流通效率。比如,支持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在企事业单位入表、入资、入股和融资等场景中应用;支持在数据先行区范围内对数据资产的质量、安全、合规、价值等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出具合法的评估报告;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探索入驻的市属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

此外,相关区政府部门也围绕数据先行区分别制定属地化的招商引资政策,在资金支持、房租减免、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吸引企业入驻,助力数据先行区范围内企业数据要素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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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政策清单

第一条

依托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公共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和社会数据资产登记中心。

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数据资产,发放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支持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在企事业单位的入表、入资入股和融资等场景中应用。

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的制度构建、登记实践、权益保护和交易使用。

第二条

支持在数据质量评价、合规评估、安全评估以及价值评价方面具备经验及相关能力的单位在数据先行区设立分支机构共同参与先行区数据评估工作,支持在数据先行区范围内对数据资产的质量、安全、合规、价值等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出具合法的评估报告。

第三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鼓励企业探索将合规拥有或控制、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的数据资产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支持以货币形式对企业数据资产进行计量评估,推进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探索明确数据资产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

第四条

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数据先行区成立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

探索将先行区入驻市属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的模式,对企业的数据首登记、首入表、首交易、首开放等数据要素市场创新给予加分。

对数据先行区入驻的科技型企业,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全额加回,将符合条件的数据产品研发投入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第五条

在数据先行区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综合部署智算、通算存储和新型网络传输能力,积极采用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

通过物理集中和逻辑汇通相结合的方式,导入工业、金融能源、科研、商贸、电信、交通、医疗、教育等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跨行业融合应用。

相关数据专区使用方调用数据先行区算力资源的,可减免服务费,由财政资金进行相应补贴。

第六条

在数据先行区出台数据匿名化、去标识化技术处理规程。对于通过安全技术手段进行匿名化、去标识化等脱敏处理的大规模数据集,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在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科学技术研究、临床医疗和新药研发以及公共服务领域数据产品研发中使用若相关数据内容来源者提出异议,则采取删除处理或适当协商补偿。

第七条

支持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机构,为数据先行区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开展的数据跨境流动业务,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

支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开展国际数据流动规则和标准研究,鼓励参与或成立国际数据组织和开源技术。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相关专业研究机构开展国际数据空间创建,开展数据空间测试等服务。

第八条

鼓励数据先行区内的市场主体设立首席数据官,支持通过专职、特设岗位和兼任多方式进行岗位设置,定期开展能力培训,推进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

在数据先行区内加强人才引进和使用,促进人才交流和流动,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

第九条

加大数据先行区建设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对于企业签订的首个数据产品交易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基地、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或其他权威网站等渠道向社会首次开放数据资源,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对企业予以奖励。

第十条

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完善数据可信技术和“监管沙箱”制度。

针对数据先行区范围内的数据流通使用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发改、网信、通管、市场监管、公安和司法仲裁机构,建立数据联管联治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推动司法仲裁机构的前置参与,设立数据仲裁中心,开展涉数据类案件巡回审判。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标准出台。

明确各单位按照数据的采集、管理、持有、使用职责履行数据安全责任,保障数据先行区内单位与个人的数据安全。

实施计划

第一步(2023年):建设培育期

阶段任务:

形成北京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和政策的体系。

制定数据先行区创建方案,完成重大项目立项前期准备筹建市数据先行办,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国家政策和平台支持。

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挂牌成立并运营数据先行区。

开展数据先行区重大项目(一期)建设和技术验证。

第二步(2024-2025年):运营推广期

阶段任务:

开展数据先行区重大项目(二期、三期)建设,建设文旅、金融等数据专区,建设完成数据资产登记、托管平台,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

数据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发展,推进数据要素型企业招商引资,推进先行区运营推广。

第三步(2026-2030年):引领发展期

阶段任务:

形成全国数据产业高地效应。

树立全国数据要素流通的标杆

成为全球具有影响力的数据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