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治|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据共享难在哪

时间:2022-06-07
来源:澎湃新闻

当不可逆的数字化浪潮成为当前社会的基本面,对文化遗产开展数字化保护亦成为大势所趋。采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收集、处理、存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数据,实现数字化的展示、研究、传播和文化价值发掘,既有利于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和保护,也能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的价值增长。

据统计,中国现有1.08亿件/套可移动文物、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和137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2000年以来,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在全国上下广泛开展,采集储存了体量巨大的数据资源。在此背景下,建设文化遗产资源大数据库、培育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文保科创体系等工作也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国家主管部门也对此进行了专门部署。

然而,从具体实践层面来看,中国文化遗产数据的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却还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大壁垒。在全国各地纷纷上马的数字化保护项目中,有不少都面临着了扫描完,开个会放一放,之后锁进档案柜的尴尬局面,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数据价值的充分发挥。

文化遗产数字化的三个层次

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作通常涵盖数字记录、数字勘测、数字修复、数字解读、数字展示、数字集成等六个方面,形成有利于全面记录和永续传承的保护框架。从具体保护目的上细分,则包含着三个层次:

第一,数字化对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当前中国大多数文化遗产资源已完成数字化扫描和存储,为文化产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宝贵素材。通过先进的数字技术和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存,能够更好地整理、收集、留存相关信息,有助于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性保护、研究和传承。

第二,数字化对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和应用范围的拓展。借助多媒体、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和设备,能够复原和再现一个全面而完整的虚拟历史时空,达到传统保护方式所不能达到的展示与保真效果,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播和科普功能。

第三,数字化对利用文化遗产数据资源,开发延伸产品和创新商业模式的促进作用。通过创造性的数据发掘和转化,把文化遗产资源所蕴含的丰富价值内容与数据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将能实现创新发展,提升数字文化经济的整体价值。

数据的价值来自于流动。中国拥有的文化遗产数量众多,物理分散,仅仅对纷繁复杂的数据进行碎片化记录和静态储存并不能延续遗产本身的生命力,也无助于以科学研究和普及为目的的数据获取。文化遗产的传播也同样需要通过数据共享来提高其内容丰富性和影响力。并且,只有设法让数据畅通流转,才能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转变为文化生产力,形成可观的经济效益,为历史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提供广阔空间。因此,上述每一个层次实际都包含着对广泛、全面数据共享的需求。

导致文化遗产数据共享不畅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国内大量的文保机构都在持续做着基础性的文化遗产数据调查与数字化存档工作,但积累下来的数据资源却大多处于内部保管状态,在内容传播、数据价值开发等方面裹足不前,对数据生产力的发掘更是处在相当初级的阶段。导致出现这一困境的原因复杂而多元,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数字化标准不统一、长期规划不清晰、资源整合不到位等。

中国的文化遗产体量非常巨大,分布极为广泛,但保存状况、分布位置、等级品质等却千差万别。早期的文化遗产数据资源采集多由散在各地的文保机构自行筹资开展,依循不同的数字化标准,缺乏统筹整合,因而也导致了后期不时会出现数字资源分类不合理、整合不到位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遗产数据共享的步伐。到目前为止,各方对相关的数据采集标准也依然未达成充分共识。

不仅如此,许多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项目也缺少着眼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规划,过多注重库存文物的数据采集储存,却未将后期线上传播、文化创意等所需的数据开发合理纳入整体考量,对相关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为提前谋划,从而使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基础支撑趋于薄弱。

在数据资源整合方面,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平台,但大多以介绍性和科普性资源为主,研究型数据资源整合严重不足,尤其是缺乏相关研究成果的信息传播,不仅无法为专业知识交流、学术研究等提供有效支持,还容易造成相同内容的重复数字化、重复数据分析等问题,数据共享的壁垒也随之加大。

改善数据共享困境可努力的方向

欲改善以上困境,亟需自上而下开展一系列机制调整和政策优化。首先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囊括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版权保护、隐私安全等关键领域。同时,还要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智慧旅游等领域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制定,以标准化建设为文化遗产数据共享开辟道路,推动数字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

其次是要加强顶层统筹和制度优化,建立全面互联的国家级文化遗产信息交流平台和综合性数据库,实现对相关数据的系统化存储、安全共享以及充分转化。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考虑采用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网页等多样化呈现形式,以及微博、微信、APP等多种技术载体,推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播形态更加立体、丰富、多元,从而为文化遗产数据共享和价值发掘创造更广阔的应用前景和更大的市场需求。

与此同时,还可以尝试以共建促进共享,聚合政府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力量,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和各类数据库的规划建设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在倡导共建的背景下,调动更多资源投入文化机构和企业的信息系统升级和数据汇聚平台建设,并大力支持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推动全流程数据采集和共享,引导数据资源开放流动,打通数据传输和应用堵点,从而激活文化遗产数据资源的价值创造潜力。

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但是,数字化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应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而是要着眼于移除文化遗产数据共享的技术和制度等壁垒,整合碎片化的数据资源,通过开放共享、多元协作,不断推动人文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