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数据安全立法四川这部法规首次提请审议

时间:2022-06-08
来源:四川观察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6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开幕会,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就《四川省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作说明,这也是该条例首次提请审议。

为何要为数据安全立法?

据了解,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陆续出台,为数据处理活动划定了安全底线,同时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这也为地方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方面留下立法空间。

“四川数据发展应用前景广阔,特别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实施以来,四川与重庆联合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省数字化发展取得长足进展。”刘志诚表示,四川数据产业有条件在国家大数据战略中走在前列,但也存在着数据资源分散、统筹利用难、数字化发展的促进政策还需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需要法规保障等问题。

为了有序推进四川数据资源利用,聚焦激活新要素、推进新治理、营造新生态,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保持四川在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中的先导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呼之欲出。

《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记者获悉,目前的《条例》共分为九章七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流通、发展应用、数据安全、区域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是《条例》内容的一大特色亮点。”据刘志诚介绍,《条例》结合了四川数据管理现状和需求,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发力。例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数据管理部门(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数据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数据管理工作;《条例》还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数据相关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营造促进数字化发展的良好条件。

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也是《条例》内容的一大特色。据了解,《条例》明确,四川要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共享和依法对社会开放,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满足政府、产业、社会数据需求。同时,四川还将统筹规划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发展数据资产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条例》还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在公共数据共享、标准互认、政务协同、成渝算力枢纽节点共建等领域与重庆市开展合作,推动区域数据协同发展。”刘志诚表示。

而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内容,《条例》也进行了专门说明。例如,四川将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部门和数据处理者数据安全管理的职责义务;建立分级分类保护、风险防范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和安全评估监管等制度,构建完备的安全防护体系,筑牢数据安全底座;严格落实上位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依法维护个人、组织对数据享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