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数据领域的综合性专门立法。
7月11日晚,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该文件为全国首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
......
短短一个月,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多部数据相关的法律及文件。通过立法,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中国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数据
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
8月2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统计显示,2020年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2.6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3.0%,占GDP比重为43.7%,产业数字化仍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4.4%,其中,一二三产业数字经济占比分别为8.0%、24.1%和43.9%。
《白皮书》中还显示,从规模看,中国数字经济位居世界第二,规模逼近5.4万亿美元;从增速看,中国数字经济同比增长9.6%,位居全球第一。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亮点不断涌现,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按下“加速键”,医疗、旅游、交通等线下优势场景加速向线上转移,网络直播、共享员工等个人新型灵活经济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
从产业角度来看,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数据供应链,在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时序数据库管理、数据存储、商业智能处理、数据挖掘和分析、数据安全、数据交换等各环节形成了数据产业体系,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提升。有数据显示,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管控助力企业新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6.9%,产能利用率提升15.7%,设备综合利用率提升9.5%。
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资源能够催生和推动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虽然目前数据要素在量的维度上不断突破,但海量数据并没有充分作用于各行业,数据的价值也没有被充分释放,其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有待提升。
数据交易
数字经济的关键支撑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连接与共享,其高效流通将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数据交易可以促进高价值数据的汇聚连接和开放共享,最大限度激活数据价值,对于推进数字产业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数据交易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近年来,全国涌现不少数据交易所和数据交易中心(统称为数据交易平台)。自2015年,全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后,武汉、上海、陕西、北京等多个省市的数据交易平台陆续上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设立了17家数据交易平台。
虽然数据交易平台的数量不少,但实际的数据交易量并不大,权属界定不清、要素流转无序、定价机制缺失、安全保护不足等问题一直掣肘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直是各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的关键,也是各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更上层楼的枢纽。
政策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了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要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加快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完善数据流通制度,强化数据交易监管等;《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强调,数据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安全、可信、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等规则。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表示,随着我国数据产业的发展,交易活动日趋频繁,设立数据交易平台,可以有效盘活数据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当前环境下,各地均在重启或筹备成立数据交易公司,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为数字经济发展赋能增效。
数据开放
数字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
随着数据资源的应用和服务逐步渗透到社会经济各领域,数据交易所的遍地开花,数据的共享与利用,特别是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重要性日趋显现。在全球开放数据运动的大潮中,我国政府逐步从“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务数据开放”方向探索前进,各地政务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进程逐步加快。
复旦大学联合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发布的“2021上半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省域标杆”暨《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指标体系与省域标杆》显示,截至2021年4月底,我国已有174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18个(含省和自治区,不包括直辖市和港澳台),城市平台156个(含直辖市、副省级与地级行政区)。与2020年下半年相比,新增32个地方平台,其中包含1个省级平台和31个城市平台。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数据领域的综合性专门立法。
7月11日晚,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该文件为全国首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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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个月,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多部数据相关的法律及文件。通过立法,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中国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数据
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
8月2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统计显示,2020年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2.6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3.0%,占GDP比重为43.7%,产业数字化仍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4.4%,其中,一二三产业数字经济占比分别为8.0%、24.1%和43.9%。
《白皮书》中还显示,从规模看,中国数字经济位居世界第二,规模逼近5.4万亿美元;从增速看,中国数字经济同比增长9.6%,位居全球第一。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亮点不断涌现,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按下“加速键”,医疗、旅游、交通等线下优势场景加速向线上转移,网络直播、共享员工等个人新型灵活经济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
从产业角度来看,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数据供应链,在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时序数据库管理、数据存储、商业智能处理、数据挖掘和分析、数据安全、数据交换等各环节形成了数据产业体系,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提升。有数据显示,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管控助力企业新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6.9%,产能利用率提升15.7%,设备综合利用率提升9.5%。
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资源能够催生和推动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虽然目前数据要素在量的维度上不断突破,但海量数据并没有充分作用于各行业,数据的价值也没有被充分释放,其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有待提升。
数据交易
数字经济的关键支撑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连接与共享,其高效流通将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数据交易可以促进高价值数据的汇聚连接和开放共享,最大限度激活数据价值,对于推进数字产业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数据交易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近年来,全国涌现不少数据交易所和数据交易中心(统称为数据交易平台)。自2015年,全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后,武汉、上海、陕西、北京等多个省市的数据交易平台陆续上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设立了17家数据交易平台。
虽然数据交易平台的数量不少,但实际的数据交易量并不大,权属界定不清、要素流转无序、定价机制缺失、安全保护不足等问题一直掣肘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直是各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的关键,也是各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更上层楼的枢纽。
政策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了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要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加快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完善数据流通制度,强化数据交易监管等;《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强调,数据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安全、可信、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等规则。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表示,随着我国数据产业的发展,交易活动日趋频繁,设立数据交易平台,可以有效盘活数据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当前环境下,各地均在重启或筹备成立数据交易公司,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为数字经济发展赋能增效。
数据开放
数字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
随着数据资源的应用和服务逐步渗透到社会经济各领域,数据交易所的遍地开花,数据的共享与利用,特别是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重要性日趋显现。在全球开放数据运动的大潮中,我国政府逐步从“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务数据开放”方向探索前进,各地政务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进程逐步加快。
复旦大学联合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发布的“2021上半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省域标杆”暨《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指标体系与省域标杆》显示,截至2021年4月底,我国已有174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18个(含省和自治区,不包括直辖市和港澳台),城市平台156个(含直辖市、副省级与地级行政区)。与2020年下半年相比,新增32个地方平台,其中包含1个省级平台和31个城市平台。
图片来源:《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指标体系与省域标杆》
励讯集团中国区高级副总裁张玉国分析谈到,目前我国数据共享开放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整体而言,数据开放共享“乍暖还寒”的状态并没有完全消除。政府数据开放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首先,各省市数据开放的总量差异显著,有的地方开放的数据集高达二十几万个或十几万个,而有的只有几万个,有的甚至只有几十个、几个,有一半以上的地方开放的有效数据集量还不足100个;其次,已开放数据的质量不高,存在高缺失、低容量、碎片化,以及接口调用难度高、可调取到的数据容量小、更新频率低等情况;再次,已开放数据的使用价值不高,要发展大数据产业,必须提供高价值、可供分析使用的数据;最后,由于以上三个原因导致有效应用成果不多。
针对我国数据共享开放的现状,张玉国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他表示,要解放思想,敢为天下先。“顶层设计已经指出明确的方向,执行和推进需要发力赶上,要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如果大面积推进没有十足把握,可以先做试点工作;要设立激励措施,揭榜挂帅,在数据开放共享难以实质性推进的时候,迫切需要有激励性措施。”
科技部原副部长、创新方法研究会理事长刘燕华曾多次在公开演讲中强调数据共享开放的重要意义,他表示,数据共享程度与水平,决定了数字经济的韧性和发展空间。整体而言,数据共享开放已成为密切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支持防疫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国乃至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内生需求。
数据安全
数字经济发展的安全红线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销量为302.2万辆,同比增长超1倍,市场渗透率稳定保持在1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在给人们带来更好科技体验感的同时,也给汽车数据安全带来不小的挑战。
近年来,车内人员信息、车辆行驶轨迹、车外实时状况等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智能汽车数据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滴滴”为例,今年7月,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公告,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随后,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又对“运满满”“货车帮”等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国家一系列的审查,让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如何平衡产业发展与数据安全这一话题再次被推上热搜榜。
专家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接连发布对“滴滴出行”“运满满”“货车帮”等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国家层面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的关注以及对企业信息安全及数据合规提出更高的规制要求。
基于对行业发展中数据安全隐患的考虑,国家对于数据安全问题的整顿进一步加强。例如,7月10日,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等规定。
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水平进一步加深的情况下,数据安全问题此起彼伏,国家政策收紧是否会让智能汽车的发展“暂缓”,答案是否定的。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数据安全面临的挑战并不会改变汽车产业智能化、网联化发展的方向。数据安全是信息技术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在计算机领域,数据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但没有阻止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升级发展,智能汽车领域也是如此。
数据安全并不是某一个企业或者某一个行业独有的问题,而是存在于整个互联网生态。360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周鸿祎在第九届互联网安全大会指出,随着网络安全形势不断变化,在指导思想上,我们不能再把网络安全当成信息化、数字化的附庸;不能再依靠堆砌碎片化产品来解决问题,而应直面安全挑战,以作战、对抗、攻防思维为指导,建设体系化的安全能力。
陆续出台的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是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绊脚石”,而是“奠基石”。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严格管理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的国家核心数据,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以及加强数据安全评估,规范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对于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数字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加快数据价值化、数字化治理是应有之义,发展数字经济必须要极大化甚至最大化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数据资源是个人的财富,更是国家的财富,要高效配置数据要素资源,通过数据资源集合累积数据价值,通过数据挖掘释放数据价值,通过数字资产交易实现数据价值,通过分布式商业提升数据价值。”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