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时间:2023-12-0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的通知

琼府办〔2023〕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5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等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丰富应用场景供给侧改革创新应用为重点,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打造国内国际数据双循环交汇点,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到2026年末,海南省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跨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监管机制形成,在医疗、航天、深海、贸易、投资、教育、旅游、金融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跨境数据创新应用和产品,成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示范省;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国际国内数据交汇、出入的枢纽节点,数据要素市场国际化、场景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具体任务

(一)实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创新行动。

1.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行动。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制度。推进数据分级分类确权授权使用,健全市场主体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落实数据关联对象的知情权、决定权。探索开展数据资产核算研究,围绕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的全过程,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管理机制和可行路径,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2.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行动。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全省统一、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体系,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探索构建多层次的市场交易体系,争取实现与国内国际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标准,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

3.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行动。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机构数据分享价值收益方式,建立与自贸港相适应的市场评价机制和数据价值分配机制,强化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政策,推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数据要素利益初次分配、再次分配调节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

4.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行动。探索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明确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要素治理模式。探索建立自贸港数据要素培育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要素流通,划定法律法规监管红线,明确合规监管底线。

(二)实施数据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5.公共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构建涵盖公共数据资源组织管理、数据汇聚、数据共享以及安全保障的“一网共享”体系,建立各单位数据采集、共享、开放、使用及管理的工作机制,将数据编目、数据更新、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纳入数字政府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数据共享制度规范体系,推动建设数据资源一本账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开放自动化审核,促进公共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制度,有序扩充公共数据开放清单,优先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以数据产品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探索通过商业化、市场化机制解决公共数据开放不足的问题。

6.企业数据汇聚与个人数据保护行动。鼓励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与全省统一的数据开发利用平台建立可信互通的双向授权流通机制。建立企业数据开放供给激励机制,保障企业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多样化,发展数据产业并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处理数据,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处理个人数据。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安全合规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创新技术手段,推动实施个人信息采集过程中的匿名化处理操作,保障个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7.多元数据服务供给站打造行动。探索建立各方广泛参与、共享收益的数据服务供给新机制。打造安全可信、合规开放的公共、企业、个人等多元数据服务供给站,有效赋能政务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梳理数据服务供给站数据汇聚目录清单,推进高价值高频公共数据、个人和企业数据向数据服务供给站安全有序、依法合规汇聚,以数据产品形式形成公共、企业、个人数据资产。探索数据服务供给站配套的数据产品登记、携带、授权、存证、溯源服务等运营流程规范,实现数据产品归集权属确认,做到“一地登记、全国共享”。

(三)实施数据开发能力提升行动。

8.全省统一开发利用平台搭建行动。依托省数据产品交易平台,搭建安全保障、高效开发和流通交易为一体的全省统一数据开发利用平台,打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第三方社会数据汇聚接入渠道,为数据处理者提供安全开放的可信计算环境。推动全省数据、技术、资本、政策、市场等资源汇聚,打造全国领先、合规高效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低门槛数据开发利用平台。

9.典型场景赛道机制策划行动。围绕医疗、航天、深海、贸易、投资、教育、旅游、交通、金融等领域开展赛道活动,提出应用提升需求和数据资源清单,面向社会征求优秀解决方案,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将信息化项目需求策划为赛道方案,通过赛道机制遴选合作方。建立数据开发利用赛道机制定期评估、通报、奖惩机制,建立年度优秀赛道方案评选机制,面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10.数据产品研发推动行动。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电信运营商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开展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应用开发试点。鼓励企业和个人自主研发多元数据融合的数据产品,研究探索对企业开发使用的云资源、数据资源、开发席位等成本进行合理补贴,研发成果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

(四)实施数据交易能力提升行动。

11.规范高效数据交易体系打造行动。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基础上,整合优势资源,将省数据产品交易平台打造为线上线下结合,覆盖全省、连通国内、面向国际的规范高效数据交易场所,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建立“1+N+X”互联互通的市场交易体系,鼓励进场交易、规范场外交易,推动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逐步形成1个省级数据交易场所、N个交易场所节点、X个行业版主协同发展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

12.数据要素服务商培育行动。鼓励各类数据商入场登记,探索建立数据商登记、审核、认定等资质认证服务,建立场内数据资源贡献评价机制。探索鼓励服务商入场交易机制,建立服务商进场交易的标准服务流程。探索建立数据云服务标准目录及计费模式,引导政府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合规、安全的数据产品交易平台采购社会化数据产品及数据服务,制定企业购买数据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优惠政策。

(五)实施数据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3.算力网络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建设国家云资源池,构建分布式云网融合资源池,形成全岛算力“一张网”。推进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海底光缆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海南打造成国际数据枢纽节点。以数据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以千兆光网、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建设。推动数据中心、云平台、网络之间的协同联动,探索建设新型国际数据中心。

14.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建设全省统一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提供数据产品开发、交易、结算、安全保障等综合服务,推进数据交易全过程上链存证。探索构建联盟链,建立国际、国内、省内互联互通的交易流通新体系。推动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安全合规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基础服务。

(六)实施数据产业孵化创新行动。

15.自贸港特色数据产业打造行动。创建中国国际数据服务外包基地,大力发展数据清洗、数据挖掘、数据审计、数据托管等数据新业态,推动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创建数据知识转化研究胜地,加强数据转化知识合作,支持以培训、出版物等方式发布知识转换成果。创建数据智慧产业应用创新高地,引进一批人工智能重点企业,深度挖掘智慧贸易、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应用场景。

16.数据要素招财引智行动。各市县、园区履行数据要素招商主体责任,以园区为纽带,吸引一批大数据企业入驻园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场景化应用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扩大全省数字经济比重。出台和完善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升级。积极申请国家部委支持,落地一批“省部共建”数据产业试点项目。

17.举办中国国际数据要素产业服务大会行动。策划举办中国国际数据要素产业服务大会,鼓励市县、园区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大数据产业特点,积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会议会展项目。培育一批专业的数据服务研究和策划机构,完善数据服务会展产业链。积极申办与数据要素相关的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交流活动。

(七)实施数据产业人才孵化培养行动。

18.数据素养提升行动。实施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数据素养提升工程,制定数据素养提升培训方案,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推动“应用产生数据、数据创新应用”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良好氛围。

19.大数据人才培养引进行动。依托省内高校、专业培训机构、大数据企业等,合作建立一批大数据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大数据产学研合作基地。用好海南人才引进相关机制和政策,着力引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人才落户海南。完善大数据人才保障机制,在创业扶持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八)实施数据安全治理行动。

20.健全政府数据管理机制行动。落实政府、企业、个人各方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加强对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数据的保护。健全数据接入开发流通过程的安全风险评估、合规公证、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健全数据联管联治机制与容错纠错机制。

21.压实企业数据处理责任行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推动企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环节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规可循、有序发展、安全可控。

22.促进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协同安全治理行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

(九)实施数据跨境应用创新行动。

23.数据要素跨境规则制定行动。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主动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探索构建区域性数据流动规则。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海南在DEPA等规则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

24.跨境应用场景试点行动。坚持开放发展,基于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在贸易、航天、深海、医疗、旅游、教育等领域形成一批数据跨境典型应用案例。利用国际海缆、国际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等基础设施,探索培育游戏出海、跨境直播、跨境贸易等典型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责任事项,形成自贸港工作亮点。牵头单位要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做好组织推进和指导督促,全省统筹、全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

(二)强化资源保障。结合财力统筹做好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的资金保障。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发展和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打造专业人才队伍。

(三)开展监督评估。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容错纠错机制,规范改正、保护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