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数字政务建设的法治保障

时间:2024-04-02
作者: 赵鹏

当下,数字技术全面渗透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驱动力量。充分开发数字技术的潜能,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成为重要的政策目标。《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提出“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并将数字政务与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及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作为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的组成部分。

数字政务重塑了公众与政府的交互模式,革新了政府内部的决策流程,形成公众与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新型的交互方式和交互空间。我们既要重视这一革新对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重大意义,破除不合理的规则壁垒、释放其潜能,也要全面评估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挑战,并通过法律制度予以回应。

数字政务建设对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意义

当代社会,诸多经济、社会问题均需政府回应,政府承担的职责日渐细密,效能成为影响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因素。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智能高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并提出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其基本考虑在于,通过数字技术在政府依法履职过程中的广泛应用,推进面向服务对象的政务流程重塑,并充分利用数据、算法等为精细化治理提供决策依据,进而全面提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就此而言,数字政务建设对行政效能的释放既关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直接涉及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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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数字技术嵌入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使行政机关获取、分析信息的能力大幅提升。从法律角度而言,行政活动的本质是将法律的原则性要求适用于具体的情境。因此,行政活动的合法性有赖于行政机关全面掌握所涉领域的信息,理解事物的本质,并在相应的决定中充分解释决策的信息基础。就此而言,信息能力的提升对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数字政务建设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务服务对公众的可及性。数字政务建设通过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保障数据流“穿透”职能线,达成以“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为目标的“一站式”政务服务。与此同时,基于数据、算法等的自动化或辅助决策系统在行政活动中的利用,使面向管理服务对象的决策流程发生从“人-人”向“人-机-人”交互方式的变化,这大幅拓展了行政活动的时空范围,也大幅提升了管理服务对象与行政机关交互的便利性。

数字政务建设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面向数字经济的监管和服务能力。数字技术的迭代及其商业化应用形成了生态高度复杂多元、创新层出不穷的数字经济体系。这要求政府监管体系及时进行数字化转型,开发系列数字基础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建构适合数字化特点的监管体系。只有当政府自身具备充分的数字能力,才能有效地履行对数字经济活动的监管、服务职责,科学、准确地实施监管和服务活动,进而支撑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