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运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对近800份民事裁判文书进行审查,查实虚假保险理赔线索49起,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诈骗案5件27人,查实涉案金额逾1500万元(其中,诈骗犯罪金额253万元),打掉多个骗保犯罪团伙。
截至目前,通过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平台,绍兴市检察院发现“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1000余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300余件,监督法院纠正虚假诉讼5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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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大数据效能在检察办案监督中正逐步释放,成为驱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
大数据思维: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
“大数据、信息化是撬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版本’的有力杠杆!”2021年12月28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研究深化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举措。
在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四楼办公区,“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九个金色大字格外醒目。墙上一段文字展示了检察信息化发展的简要历程——
检察信息化发展至今三十年,相继走过了“信息检务”“网络检务”“电子检务”阶段,现在步入了“智慧检务”发展新时期,信息化在助力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从2018年至今,最高检深入谋划设计法治信息化工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办案逐步显现成效,大数据监督信息化发展新样态为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
2021年,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全面应用,是最高检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作出的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应用的重要体现。
“它真正实现了案件信息网上流转、办案过程全程留痕,数据信息上下一体,各项业务办案实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一个平台,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数据分析三处处长缪存孟向记者介绍。
“大数据思维不仅是一种创新的认知方式,更是一种办案理念的转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认为,要想在检察机关树立检察大数据思维,实现从理念认同到应用落地的有效转变,对检察人员进行针对性训练很有必要。通过开展关于数据碰撞、数据画像、数据挖掘、数据穿透等方面的实训课,能够让检察人员增强掌握运用大数据的责任感、紧迫感。
作为推进数字检察改革较为成功的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开设数字办案课程、建设专业干警队伍、开发数字应用场景等方式,推进形成主动监督的大数据办案思维。截至目前,浙江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已上线30多个监督应用场景,作为全省检察干警数字化办案的重要指引。
“检察大数据思维有其特殊性,具有重视数据挖掘利用、注重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聚焦法律监督业务场景、依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层促进社会治理等特点,需要进行深度研究与开发。”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涛向记者表示。
2021年11月,最高检确定湖北省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为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
“大数据法律监督创新研究基地可充分发挥其理论优势、技术优势,开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质效非常有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志远对此表示高度肯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面对数字时代,检察信息化正努力从‘业务数字化’向‘数字业务化’转型,能动履职,树立大数据思维,盘活数据资源,利用数据发现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跟踪整改成效,赋能法律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刘喆在谈到大数据战略发展方向时提出。
大数据应用:以“数字引擎”释放法律监督新动能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强调,要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非羁码”是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自主研发的一款数字化应用成果。
“它主要是运用大数据监控系统,通过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个人信息的采集分析,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实现了由原始的‘人盯人’到‘系统来管人’的飞跃。”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技术处处长胡建斌向记者介绍。
“这次能安心在家办理我岳父的丧事,要感谢检察官为我进行远程笔录,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我一定认罪悔罪争取宽大处理。”杭州市检察院利用“非羁码”办理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向记者袒露心声。
“通过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办理的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已被甘肃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锐向记者介绍,该平台充分挖掘大数据信息,从中研判公益诉讼线索,走出了一条向大数据要战斗力的新路子。
以大数据支撑形成“系统抓、抓系统”模式,为检察监督装上“最强大脑”,助力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双提升。
“未成年人黄某从一名多次盗窃的惯犯转变成一名自食其力的社会建设者,‘智慧未检’精准帮教系统立了大功!”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副主任彭飞向记者谈起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说道。
2021年,深圳市检察院研发升级的“智慧未检精准帮教云服务平台系统2.0”,实现了帮教的信息化和各方实时协同合作,大大提升了帮教质量和效果。
灵感来源于“健康码”的“案件码”是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为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自主研发的一款适用于提前介入及审查逮捕案件的“神器”,它对实现刑事案件源头管控、激发“捕诉一体”机制优势、降低诉讼成本起到重要作用。
“‘案件码’用起来真方便!我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达70万元的涉疫口罩诈骗案,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部分事实无法及时查清,被评定为‘黄码’,本以为要跑好几趟检察院听取补证意见,但没想到一切都在云端解决了。案件能这么快办结,‘案件码’功不可没!”承办民警沈周平向记者称赞道,“而且,‘案件码’也倒逼我们将侦查取证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
“数字检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应用数字化成果办案,更要依托大数据,从个案中寻找类案线索,从类案中寻找规律,最终实现类案化治理。”曾主导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的绍兴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现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翁跃强评价道,并向记者介绍了绍兴的创新经验。
以绍兴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花型版权虚假诉讼案件”为例,绍兴市检察院在得到柯桥区检察院发现的某市场存在花型版权恶意维权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后,借助数字化手段,对柯桥区法院自2008年以来的近3000件花型版权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研判,将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打击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实际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办案监督深度融合,2021年,最高检在办理南四湖专案中进行了诸多积极探索。
“南四湖专案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地面检验、走访调查、互联网信息等多源数据,将这些数据进行智能处理和时空大数据综合分析,形成了‘天上看、云上算、地上验’的大数据综合应用办案方法,探索了‘检察业务协同+立体多维数据+时空算法算力’的智慧检察新机制,全方位的数据支撑功不可没!”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刘朔说,“南四湖专案的成功办理,为打造检察大数据应用增添了一个鲜活案例。”
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推进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注入强劲动力。
大数据融合:打通“数据孤岛”找准治理新路径
检察大数据战略能否成功落实,关键在于能否掌握大数据资源。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助力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政法机关案件办理局限于条线内部循环,公检法司之间办案业务衔接主要通过法律文书派员交换、案卷资料派员移送、来回换押提审等传统方式实现,既繁琐又耗时,还容易产生廉政风险。”采访中,多名检察人员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2020年底,最高检印发了政法协同平台建设指导方案,督促各地检察机关推动办案系统与政法平台对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政法协同平台建设和应用,已有20余个省市检察院完成政法共享协同平台建设,实现与法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线上协同收送案件100余万件(次)。上海市检察机关利用政法协同系统,实现了对刑事司法全过程有效辅助;山西省检察机关利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开展检察监督……
“我们以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建立为契机,先后与兰州市大数据中心、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27家行政单位,建立了数据对接与信息共享机制。截至目前,利用该平台研判出线索2475条,行政立案11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77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89件,起诉73件,有效解决了线索发现难问题。”王锐向记者介绍。
“运用大数据筛查类案,从中发现相关部门普遍性机制性的缺失和漏洞,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的最佳切入口。”翁跃强深有体会地说。近年来,绍兴市检察院利用数字检察开展类案监督,走出了一条“以数字检察为牵引,以类案监督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的检察创新发展之路。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组织开展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比对、核查,弥补了诸多“监管空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智慧平台接入职能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优质资源,整合高新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力量,形成了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通过线上向高新企业提供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服务。
“一直以来,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身边发生的案件对研发人员进行法律宣讲,大大提高了警示效果,还将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共性问题及时向企业通报,让我们少走了很多弯路。”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务总监汤志对记者表示。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队长刘臣对湖北省检察院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赞赏有加,该平台获取省、市、县三级2896个行政执法单位、129个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数据,基本实现对具有行政执法权单位的全覆盖。“有力支持了劳动保障工作,特别是在催办农民工欠薪案件方面,通过快速立案,有效打击了相关违法行为。”
“通过‘未成年人专区’,家长和儿童工作者能够很方便地查阅相关法律制度、文教信息、体育锻炼设施、办理服务等,有助于进一步履行儿童教育和监护责任,也让更多家庭享受到数字化时代的美好生活。”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竺倩伟对上海市检察院的创新举措表示肯定。该院开展跨单位、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交换,牵头市未保委、市妇儿工委、市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在上海市“一网通办”政府服务平台设立“未成年人专区”,对接“12309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开展检察监督,实现了对未成年人事务的“一网式服务、一键式转介、一站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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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已明,未来可期。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意见》要求,树牢大数据思维、大数据理念,坚定不移把检察大数据战略向纵深推进,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