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价18亿!“政务数据第一拍”遇暂停

时间:2023-11-23

引发业内广泛关注的“政务数据第一拍”——起拍价达18.02亿元的“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在竞拍公告发布数日后,已宣布“暂停”。

“政务数据第一拍”已宣布暂停

此前11月10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项目起拍价约18.02亿元,保证金为36048.82万元。公告竞价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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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该交易经由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出让智慧城市或其他财政投资信息化系统建成后产生的数据资源等有形或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限(不涉及智慧城市或其他财政投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具体的智慧城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统筹推进)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可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向使用者收取费用作为回报。

这是全国首次公开交易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

有评论认为象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万亿市场即将打开,“数据财政”或就此拉开帷幕,还认为针对公共数据资源运营面临开放意愿不强、使用方使用不便、定价收益不明确等问题,采用类PPP的方式进行授权,或许有望解决前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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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发布公告后的11月15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又发布公告称,根据出让方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1月14日来函要求,现暂停“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活动。

关于暂停原因,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此回复称:“行政审批局来函要求暂停,具体原因并未在函里提及。”

公共数据定价办法暂不明确

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此次政务数据资源转让,采取竞价方式,起拍价18亿元,每次加价幅度1000万元。交易附件中披露,起拍价即为标的评估价,但评估机构、评估基准日一栏均为空白。项目评估价为何达到18亿元?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未做回应。

目前,数据资源的定价是行业难题。2023年2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撰文表示,数据估价指标不统一,数据质量标准难定论。他认为,即便是在一般的数据交易活动中,所谓的市场定价也不过是交易双方之间自行协商的结果,这种“一事一议”的数据估价模式难以为数字市场提供足够的参考依据。

公共数据较社会数据而言,具有数据源清晰、数据授权容易、数据量大而全等特点,更易实现数据要素化。

国君证券在研报中指出,本次市级政府公开出让数据特许经营权,是政务数据变现的一次重要尝试,标志着获取"数据特许经营权"新商业模式的诞生。未来类似的案例有望在更多地区复制,数据资产化进一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将进入快速导入期。

虽然衡阳的拍卖创举暂时喊停,但公共数据如何高效合规流通依然值得关注。目前,公共数据运营面临开放意愿不强、使用方使用不便、定价收益不明确等问题,采用类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方式进行授权,是否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哪些行业及公司将获益亦是业界关心所在。

合理的定价落地将可以有效地鼓励、激励数商的发展,加速我国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在公关数据与社会数据联合流通的发展进度。

据东北证券相关行研报告测算,假设3年运营权、每年10%收益率预设,根据衡阳市2022年GDP反算,全国共计293个地级市,可得全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市场在一万亿左右,后续政务数据要素运营价值可期。加之国家在数据要素交易方面的动态频仍,因此衡阳此次竞拍尝试不论后续进程如何,行业依然高度关注。

多地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政策

公共数据是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中国特色新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式,是深挖数据价值和普惠数据红利的重要制度设计。2021年,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同年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目前,全国多地已展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实践探索之路,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实践的发展。

近月来,长沙、北京、浙江、广西、湖北等地相继发布公共数据相关政策,并对公共数据资源交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财政等方面进行制度探索。

《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规范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开展,高效构建数据运营服务场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长沙在探索“数据财政”的道路上先行先试。

《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公共数据专区探索市场自主定价模式,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探索公共治理及公益事业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产业发展及行业发展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有偿使用,共享数字红利。

《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优先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先行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

《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合理分享方式,政务部门、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获得的相关收益扣除成本后由政府统筹分配,专项用于支持保障公共数据治理和流通应用等相关领域。对公共数据来源部门,可按照公共数据市场化利用贡献,进行一般公共财政倾斜。自治区规划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制定出台相关运营管理规范。依托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推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

《湖北省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政务数据供给,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交易。实现多层次要素市场互联互通、场内场外交易互认互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数据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数据交易政策制定以及规则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数据交易产业生态发展,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在数据交易场所开展交易。

公共数据价格制度探索加快推进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11月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国家数据局筹备三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对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等问题的意见。

消息表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银行和企业参加会议。据透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和有关制度规定,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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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网站发布的工作动态透露,此次座谈会重点围绕完善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数据开发利用的工作进展、数据开发利用中面临的确权及价格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联通数科、光大银行、南方电网、福建大数据集团、云上贵州、海南数据交易服务公司、普华永道、蓝象智联等九家单位参加座谈。

今年2月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一是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二是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此外,还要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近日在上海证券报发表文章――《推进市场化配置改革盘活数据要素资产价值》,从“数据的要素化应当包含数据资源化、资源资产化和资产资本化三个阶段”“明确数据产权登记方式、登记主体、确权授权机制等实施路径,加快形成数据资产的‘身份’确认标准和制度体系”等5个方面进行论述思考。

“据我们初步测算,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十四五’期间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到5000-10000亿元规模,是一个巨大蓝海。”王建冬表示,现阶段亟需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建立适配数字经济规律的新型数据价格机制,以最大限度盘活数据资产价值,培育壮大数据流通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