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作为全国首部城市数字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拟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构建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风险控制机制。
据介绍,此次立法既突出城市数字治理作为新兴领域的制度前瞻性、示范性,为后续数字治理场景延伸做好制度预留,又兼顾社会治理的实际,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抓手。比如,城市数字治理场景应用是立法重点之一。有关条款要求,通过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治理韧性,依托“一网通管”优化市域治理,强化数字技术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的创新应用。
为强化数据流通,草案要求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以进一步打通流通通道。为强化区域协同,草案要求通过合作共享机制,逐步形成数字治理高效协同、数字服务普惠共享、数字产业融合创新的数字生态。
在数字治理多元参与方面,规定草案对群众参与城市数字治理的渠道、方式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了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数字治理的相关技术以及领域,以进一步彰显“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导向。有关条款还提出,要推动数据直达乡镇(街道)、村(社区),响应基层数据需求;对公众表达意见的数字化渠道作了规定,明确其可以通过网络留言板、在线会议室等参与城市治理。
为强化数字治理安全监管,规定草案要求,南京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该市重要数据目录和数据流通负面清单,构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风险控制机制。围绕落实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城市数字治理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草案细化了网络、数据等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还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发展和提供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
规定草案还在优化完善政府职能、加强平台建设和数据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