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决策部署,近日,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广州市政务数据采集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作为全国率先响应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地方制度性文件,《规定》围绕广州全市政务数据采集管理全流程工作作出规定,实施“穗表通”一表管理、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减轻基层“报数”负担、轻装上阵。
明确职责,厘清管理机制。《规定》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政务数据采集需求部门、政务数据采集执行单位在政务数据采集活动中的职责,构建起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政务数据采集工作体系,有利于各政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采集工作。
统一采集渠道“真减负”。《规定》明确没有信息化系统支撑的政务数据采集工作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采集系统“穗表通”开展,不得要求采集执行单位通过全市统一的采集系统以外的渠道(含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等)报送数据,实现基层减负。《规定》明确政务数据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减轻基层负担。
扩充共享数据资源。《规定》明确无法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但已有业务系统采集的政务数据应当编制和完善所涉及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接入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不断扩充共享的数据资源。
加强全流程管理。《规定》明确政务数据采集全流程工作要求,覆盖需求提出、清单编制、需求申请和审核、数据报送、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回流等各环节,要求从源头上解决政务数据重复采集、多头采集、线下采集、私下采集、数据质量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强调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政务数据回流机制,面向基层采集的政务数据,应当通过采集系统无条件逐级返还采集执行单位。
强化监督保障。《规定》明确建立实施效果监测机制,将表格数量压减率、数据项少填率、填报工作量压减率等指标纳入数字政府常态化监测,用机制保障政务数据采集管理不断向精细化、标准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