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正式发布的《无锡市数据条例》进行解读并接受媒体提问。《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公共数据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回流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和相关标准收集、共享、开放公共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同时,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组织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并及时发布和更新。
《条例》要求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数据合作机制,有序促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融合开发和应用。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
《条例》规定,要依法保护个人、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合法权益。鼓励个人、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数据企业认定、融资担保等活动的证明。
同时,《条例》也明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时,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必要范围。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