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大数据思维

时间:2021-03-02
来源:江淮时报
作者: 张庆亮

众所周知,大数据是计算机、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日益融入人类生产生活,出现了“数化万物”这一全新的变化,大数据思维也应运而生。一般认为,大数据思维包括全样思维、容错思维和相关思维。全样思维是指全样数据而不是抽样的小数据的思维方式。容错思维是指全样数据更强调大概率事件,即所谓的模糊性,必然存在纰漏、异常、错误、疏忽等的思维方式。相关思维是指全样数据注重数据关联关系的思维方式。大数据思维是从大量的数据中经过分析、挖掘找到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答案。社会关系越来越数字化,走向“数据化驱动”的社会治理时代已经来临。用大数据思维加强社会治理,实现大数据治理,开启了社会治理的重大转型。运用大数据思维能够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社会治理更精细、更高效、更人性。这就需要加强治理数据思维、建设治理数据平台、创新治理方式方法、加大治理改革力度、提升治理服务水平、培养治理专门人才。

加强社会治理数据思维。一般认为,大数据的本质就是利用信息消除不确定性。大数据的核心价值是通过分析数据探求其中的内在联系以预测未来趋势。要注重运用大数据思维加强和指导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智能化。事实上,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地位逐渐显现,其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要充分认识到数据的价值以及其被发掘后产生的新的价值,这对于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和利用大数据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明确服务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治理思维和方式的创新。要让数据成为社会治理的“双镜”——显微镜、望远镜。运用大数据思维要注重实现从被动治理向主动治理、从经验治理向数据治理、从粗放治理向精细治理的转变。事实上,大数据思维方式的运用,一方面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使治理主体更多掌握治理对象的信息、动态。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识别风险,从被动地承担风险转向主动化解风险。从而减少不确定性,推动社会治理按照预期方向发展。

建设社会治理数据平台。政府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围绕社会治理的每个领域建设未来能够共享的功能齐全、快速便捷的数据平台,提供社会治理需要的精准数据。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无时无刻不在生产着大量的数据,只要与外界或外部发生联系收集和生产数据就在进行着。数据平台对各类海量信息进行了采集、分析、挖掘,确保海量数据安全存储、集中管控、及时更新,能够及时运用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要加强与商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利用第三方数据进行社会治理。要加强数据平台之间的合作,注重数据互联互通,避免形成“数据孤岛”。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加强“两网”——“网络+网格”的社会治理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对人口组成、居民自治、志愿服务、公共服务等的全覆盖,推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服务水平。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社会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考虑和尊重各类不同社会群体的诉求和特点,采取个性化、人性化、智能化、精细化的治理措施和手段。针对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将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建议收集起来,经过数据的归纳、汇总、提炼借助相关模型进行分析、预测,精准研判、精准对接、精确识别,及时化解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了解民情社意、汇聚民意民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风险。可以从海量的信息中精准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将以往的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变成现实的可能。比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要想完全掌握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可以直接借助于运营商的技术,通过手机锁定这些人员,便于后续开展相关防控工作。可以将运营商、铁路公司、航空公司、海关、微信、支付宝公司等信息进行集成、关联,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处理,提前掌握行程,主动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加大社会治理改革力度。政府、社会、公众要改革传统的、被动的、低效的治理手段,运用大数据方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在社会治理中要实现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的结合,但不要幻想政府包办一切,要实现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和公众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和力量。将矛盾化解的机制从传统治理中的自上而下向现代治理中的上下互动、多元参与转变,将外在的强制约束和规则意识与内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意识结合起来,使每一个组织、每一个人都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地其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高水平、高层次的社会治理。

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要从过去的以服务为中心转向以治理对象需求为中心、以数据为中心,需求数据驱动社会治理成为未来的方向。这就要求利用大数据技术关注社会焦点、了解民众诉求、梳理民生民意,将日常的记录治理对象的全面的、海量的、系统的数据进行融合,将不同侧面、不同时间、不同领域等的数据汇聚并加以关联,以便对治理对象有整体性和本质性认识,精准分析治理对象的诉求和偏好并预测其需求和行为。根据这些需求可以做好积极响应,将社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精细化、个性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尤其是大数据思维指导下的服务。

培养社会治理专门人才。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社会治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大数据知识、思维。特别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充分认识到大数据思维是领导干部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基本功。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自觉提高有效利用大数据的意识和本领,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推动社会治理科学化、智能化、专业化。克服工作中的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和惯性思维、机械思维。另一方面,要在高校的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人才培养中,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培养复合型人才,主动开展跨学科大数据复合型人才培养。注重推动政府、行业、高校协同育人,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大数据人才。另外,吸引国内外大数据人才以全职、兼职或志愿者形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

总之,运用大数据思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可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行动的及时性,更好地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大数据的运用也会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挑战,甚至负面影响,需要高度关注。因此,加强和完善数据权属、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据共享等的法律法规建设,防范和化解风险。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研究》(2020MYB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高等教育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