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近日相关条例的正式实施让它再次受到关注。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一定程度上治理规范了大数据“杀熟”等算法歧视现象,但实践中,类似购买机票时“同程不同价”等现象依然存在,如何充分发挥《条例》的效力,根治大数据“杀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课题。
站在法律角度,大数据“杀熟”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少平台利用自身对数据和相关技术的垄断地位对消费者进行算法歧视,侵害消费者权益,大数据“杀熟”只是其表现之一。通过大数据算法,平台可以收集并分析消费者的消费偏好、设备信息、收入水平等个人资料,将同一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展示给不同消费者。其中,旅游信息平台是这一问题的“重灾区”。有网民爆料,某航线同一航班同舱位机票在不同手机上,其价格从400元到1330元不等,相差近1000元。此类价格歧视现象不仅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还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集算法霸权与价格欺凌于一身,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信息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信息不对称的加剧,也让消费者难以在复杂的网络消费场景下作出理性判断和决策。
要建立起长效治理,需要有关部门与行业携手,从完善立法和强化监督两个层面双管齐下。首先,从成效看,加大行政力量投入是一个好选择。《条例》生效前,消费者维权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渠道,成本较高。《条例》为消费者提供了新的维权视角,为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一方面,依据《条例》,在经营者违法违规时,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等责任的维权成本已大大降低。遇到问题时,消费者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申请维权,而不必通过诉讼这一相对繁琐的方式。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条例》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经营者,并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规的经营者,监管部门还可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降低其市场信誉、限制其经营活动。维权方式从民事诉讼走向行政渠道,让更多人敢于拿起维权武器,这是《条例》在保障“数据为民”方面的重大突破。
其次,在顶层设计外,行业自身也应建立“自律+他律”体系全面规制大数据杀熟。近期生效的《条例》是第一次以行政规章形式规制大数据“杀熟”现象,但在具体如何治理、处罚大数据“杀熟”上仍存在诸多难题,如证据收集、监管资源有限等。诚信经营、守法合规是经营者最好的“名片”,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的机制是解决基层难题的方法之一。具体有以下三点:第一,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响应,动员平台企业共同制定防范算法歧视的自律准则,严格界定平台收集个人信息进行用户画像的合理边界,并设立相应奖惩机制;第二,国家可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行业定价机制透明化,对愿意接受社会监督的企业予以认证,在行业内形成良性竞争;第三,在平台基础上,行业可引入黑名单制度,将违规收集与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公示,倒逼违规经营者改正。
用大数据对用户画像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是企业精准营销、改善经营的利器;反之则会成为价格欺诈的帮凶。算法不是算计,面对算法歧视,应健全法律屏障、推动行业自律,让算法向善,也让消费者不再弱势。(作者均是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