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业务数据资源化,基层院如何务实功见实效?

时间:2024-04-29
来源:数字检察
作者: 李弘

检察业务数据来自检察业务工作,最终也要服务于检察业务工作。通过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实现从业务数据化到数据资源化,将司法数据转化成服务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的司法生产力,把业务数据改造成可以被进一步利用的生产要素,最大限度释放业务数据要素价值,这在数字检察工作全局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基层院如何实现业务数据资源化?笔者认为,可从数据的收集、治理、研判和应用四方面展开。

做好数据收集整理

数据的收集和掌握是实现业务数据资源化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对数据掌握的体量,直接影响数字检察工作开展的成效。随着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案件管理部门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信访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案例库、检察文书库、检答网、正义智库等平台上汇聚了大量检察业务数据,这些数据涵盖案件管理、法律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多方面,为数字检察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但目前这些数据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也未能完全做到互联共享,影响了数据的利用成效。

因此,要实现检察业务数据资源化,做好检察内生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共享极为关键。首先,应加强顶层统筹,尽快清除子系统间的屏障,打破“烟囱”、打通“孤岛”,实现对检察业务数据的充分共享,对各地各条线数据端口、应用系统、功能模块等进行整合,实现一个系统汇聚数据,真正将全量司法办案数据汇聚至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其次,要通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逐步完善业务数据采集标准,增强数据的准确性与跨领域可共享性。通过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海量、精准地采集,智能化辅助检察人员办案与决策。最后,还要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常规性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竞赛,提高办案人员的数据意识与数据采集能力。

做好数据质量治理

数据质量是实现业务数据资源化的关键。做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必须以高质量的基础数据作为保障,才能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提供坚实基础。同时,优质的检察数据也有助于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价值,促进监督办案及检察服务、管理的高效运行和智能化发展。

要通过构建数据治理闭环,确保实现数据的准确、完整和时效性,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数字检察应用、提高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公正性提供有力支持。在案件受理阶段,需切实加强案卡填录质量把控,通过标准化的数据录入和校验机制,促进案件信息的正确录入,确保准确无误。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加强系统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实现文书内容自动回填案卡,减轻案件承办人员的填录负担。为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还要对数据进行清洗和预处理,包括数据缺失、错误、冗余等处理,将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结构化数据,提高数据利用的便利和价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实时的数据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异常,为基于内生数据研用的各类检察业务大数据分析模型奠定基础。在案件质量评查阶段,可利用自查互查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深度剖析,为提升案件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在检察官业绩考评方面,通过客观、全面的数据评价,为检察官的工作表现提供量化依据,促进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此外,要加强数据管控,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收集与处理数据时,严格遵守数据安全规定,确保数据不被泄露或滥用。

做好数据研判分析

数据研判是实现检察业务数据资源化的核心。数据研判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也是业务数据应用的基础。统计分析也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要以数据为基础,深入寻找案件规律和案件之间的关系,透过案件探寻其背后存在的业务问题、决策问题和社会治理问题等。

加强数据研判的关键是要做好数据检索、比对、碰撞和分析,高质效推进司法办案和科学管理检察业务。重点围绕反映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数据开展分析,确保让数据“活”起来,真正释放数据价值。要统一数据标准,构建数据自动关联、智能分析比对的规则体系,设计可视化数据分析结果输出模式。要推进数字案管建设,加快实现“一键生成”分析研判报告,“一屏”展示检察业务态势,通过可视化方式,充分展示各级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态势。案件管理部门作为业务数据分析的主要阵地,要实时开展更加灵活、深入的专题分析,对检察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精准研判,强化其在促进检察监督办案、检察管理、检察服务的全面指导作用。在总体研判宏观业务态势的同时,适时抓取统计系统的结构化数据,直接对接监督文书等信息,提取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整理转化为结构性数据,便于分析研判工作的进行。

做好数据资源应用

数据资源的应用是数据资源化的目的。只有做好数据应用,将数字价值运用到业务办理、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当中,才能实现从业务数据化到数据资源化,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加强检察业务数据资源化的整体规划和综合指导,围绕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通过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度挖掘,赋能社会治理,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

对此,首先要强化法律监督数据模型的培育、总结和推广,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主要载体,不断强化开发数据应用,对案件数据进行深度分析,辅助检察官进行案件审查和决策。其次,要不断拓展数据应用场景,将数据应用于检察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提高检察业务的数据化、智能化水平。案件管理部门应立足业务监管职责,借助算法和模型的研用来服务监管职能的履行,并间接推动业务部门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整体上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的目标要求。通过数据和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主动发掘办案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题性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发挥大数据助力法律监督高效化、司法办案规范化、检察决策科学化等积极作用,真正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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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