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激活数据生产力 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

时间:2023-11-27
作者: 张立

近年来,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世界各大经济体积极布局的前沿性、战略性竞争领域,成为影响全球竞争格局演化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强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由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和数据从业者等构成的数据生产力正是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同时确权难、流通难、分配难等问题仍制约着数据生产力的有效释放。国家数据局的成立,将有利于强化数据要素制度供给,构建数据流通体系,激活数据生产力,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01

数据生产力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

在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下,数据生产力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变革和产业转型发展的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一)提供了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新能力。数据资源的极大丰富与数字技术的深入应用,给人类劳动工具和劳动方式带来了颠覆性变革,推动了劳动生产力的大幅跃升。一方面是对传统生产力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提升了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效率,大幅改进了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另一方面是创造了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新方法,人类从台前走向幕后,在人工智能技术和海量数据的支撑下,智能黑灯工厂已实现一线工人完全被机器替代,劳动者间接参与改造世界的工作。

(二)推动了经济和社会治理的新变革。数字技术推动社会各方主体的组织形式迭代升级,促使整个社会组织管理和治理能力变革。从组织形式看,随着数据积累越来越丰富,数据已经成为组织形态变革的基础和驱动力,政府、企业等组织逐步从职能驱动到流程驱动再到数据驱动不断迭代升级。从治理能力看,构建基于数据驱动的自组织模式,可以实现组织内外人、物、知识等资源弹性供给和能力单元的动态协作,为组织适应、利用和驾驭数字经济时代的不确定性环境提供能力支撑。

(三)重构了产业和社会分工的新格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数据应用的不断深入,产业和社会分工逐步变革,对于长期处于低水平国际分工的国内企业而言是一个机遇。在产业分工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从行业领域的具体环节拓展到数据(知识)分工领域,包括数据(知识)的生产、加工、交易等,算法研发、数据运营等企业不断涌现。在社会分工方面,受ChatGPT等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影响,很多传统职位将被机器替代,同时也催生出数据标注工程师、算法工程师、数据管理师、数据合规师等新兴职业。

02

国家数据局肩负激活数据生产力的历史使命

数据生产力需要新的生产关系来激活,国家数据局应时而生,从制度体系到资源体系,从能力建设到产业发展,为全面解放和发展数据生产力提供支撑。

(一)强化“制度创新”,构建数字时代新规则。数字经济时代面临数据确权、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源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不合理,是典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匹配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家数据局成立的首要任务即是建立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规则体系,找到数据合规可信与数据价值实现之间的平衡点,有效破解激活数据新要素面临的一系列难题,从国家层面统筹协调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规划和建设,推动数字经济规范高效发展。

(二)突破“思维定式”,夯实数据管理新能力。工业经济转向数字经济的过程中“不愿、不敢、不会”等问题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整体数据意识和数字技能欠缺,看不到数据价值或者不具备数据价值变现能力,难以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难以实现数字认知和能力的跃迁。国家数据局的成立,将从国家层面统一领导和协调数据资源管理,以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重点领域典型数据应用为切入点,加强数据的合规监管,督促各方提升数据意识和数据管理服务能力,打造数据产业生态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发展。

(三)推动“数实融合”,打造数字经济新动能。当前,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探索启动阶段,数据要素供需不匹配、价值挖掘不充分等问题显著,其症结在于数据生产力与实体经济存在脱节,数据效能尚未得到充分激活。组建国家数据局,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速创新融合,实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整合,是抓抢数字经济发展先机、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是释放数据供给动力、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所在。

03

激活数据生产力应重点把握四个着力点

国家数据局着力激活数据生产力,应紧紧围绕数据要素价值实现这一核心,把握好规则构建、资源供给、合规监管、产业发展四个着力点。

(一)明规则,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一是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根据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类型,对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和收益机制进行细化分类,形成完善的授权使用和权益保护机制。二是构建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过程监督、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等细化规则体系,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三是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形成“一次分配为主、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为辅”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权益。四是完善数据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提升各方的数据管理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数据治理新格局。

(二)保供给,构筑公共数据资源体系。一是持续优化国家层面的数据战略规划,制定数据要素市场顶层架构。二是创新数据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及数据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共用”数据治理新格局。三是加快各级各类数据按层级、按需求的整合汇聚,编制重点数据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四是推动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建立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协同互联、互通、互用机制,建立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服务能力体系,推进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开放和开发利用。

(三)促合规,建立数据要素监管体系。一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数据基础制度,面向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构建数据合规可信标准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各方主体提供合规指导。二是明确数据主管部门的数据要素监管职能,加快组建执法队伍,严厉打击数据垄断、数据滥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合法合规,保障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三是依托第三方技术测评、法律服务、信用评级等权威机构,推动构建数据合规可信识别体系,建设数据合规可信测评实验室,“以评促建”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各方主体的数据合规认知水平。

(四)强产业:打造数字经济生态体系。一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等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新型工业化等,充分释放数据生产力势能。二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以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为切入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价值导向的原则,加快建立以数据供应、加工、流通、交易等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市场。三是构建数据产业生态,围绕重点领域应用场景,明晰不同市场主体的权责关系,鼓励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开发、数据交易、技术服务等各方协同参与,培育公平竞争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