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立法明确建立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时间:2021-04-01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柳姗姗彭冰3月31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已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全面规范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应用、安全等全过程管理内容,为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该省成为全国第5个出台关于大数据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大数据是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和经济体系的关键要素,立足于对公共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条例》明确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促进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化。

“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离不开数据的有效生成和汇聚,而政府拥有海量的政务数据,具有很高的实际价值与应用开发潜力,如何有效利用政务数据是促进大数据发展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说,在以往政府投资的数字化建设中,采用的是单建设、单运行、高成本的“分散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利于数据有效汇聚和共享开放,严重阻碍数据价值有效发挥。

据介绍,为促进大数据规范管理,释放大数据红利,该省发挥机构改革优势,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统筹管理新体系,创新实施“集中统一的任务需求管理模式”,从项目立项、硬件建设、资金使用、应用开发、管理运维,实行全过程统筹统建,利用以前几分之一的资金达到几十倍的效果,实现了“主权在我、共享公用、持续升级”。

《条例》强调各地、各部门已有的公共数据平台应当与省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按公共数据目录采集公共数据,并将采集或者产生的公共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归集,实现公共数据集中存储。目前,省、市、县三级2360个政务部门已接入数据共享平台,归集政务信息资源超62.6亿条,有效实现数据“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条例》高度重视安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预警和安全应急处置等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或未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和共享开放要求,建设平台或者政务信息系统,造成重复建设或影响共享开放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及责任主体将承担法律责任。

宋刚表示,今年,该省将实施“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能力提升工程,逐步扩大平台的“算力、算法、算量”基础支撑,建设集成中台,推进“1+6”基础数据库建设,有效支持各类政务平台完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