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价18亿,出让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的要闻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该笔交易公告一经发布,全网热度急剧攀升,随后各路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此次交易标志着衡阳市公共数据有偿授权运营的开始,也一度让公众联想到1987年深圳特区举行首次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甚至被认为可能会是拉开“数据财政”转型浪潮帷幕的标志性事件。
但就在全网都热议“数据财政”何时到来,衡阳市的行动又将如何影响其他城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交易的时候,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突发公告称暂停此次交易。
在社会的极大关注下,突然暂停这笔18亿交易,是乌龙还是另有原因?
18亿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交易回顾
11月10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项目起始价为180244.12万元,保证金为36048.8240万元。
这是全国首次公开交易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
从公告来看,数据产权归属衡阳市人民政府,产权的转让方为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可以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向使用者收取费用作为项目建设的回报,这种回报机制被称为使用者付费。此次交易标志着衡阳市公共数据有偿授权运营的开始。
目前,公共数据运营面临开放意愿不强、使用方使用不便、定价收益不明确等问题,采用类PPP的方式进行授权,或许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交易暂停原因暂不得知
财联社11月15日电,针对起拍价18亿元的“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拍卖暂停一事,记者今日致电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电话工作人员称起拍价18亿的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项目“是行政审批局那边来函说暂停,具体原因函里也没说。可能有其他的安排。如果恢复重新开始(拍卖),也会在我们网站上公布的。”记者致电拍卖公告上的出让方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应技术联系人,对方未接电话亦未回短信。
从最新进展看来,交易暂停具体原因暂不得知,官方在社会的极大关注下,短期也没有给予正式回应,这也引起了行业人士对此次交易“乌龙”式的结束的质疑和思考。
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的交易动机
2021年末,《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发布,规定了政务部门之间的共享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对外开放数据的原则,“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公共数据,应当优先开放”,开始积极探索公共数据市场化运营,并且从中可以看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其主管单位,也是本次“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的转让方。
且今年7月13日,长沙率先在《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提出“为规范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开展,高效构建数据运营服务场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长沙在探索“数据财政”的道路上先行先试。
此次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交易一案就发生在距离长沙180多公里的衡阳市。不少业内人士对此次交易感到十分突然,按照国内数据要素探索走在前沿的城市来看,诸如此类公共数据授权经营的实践理应最先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贵阳等地。然而,剑走偏锋,这次反倒是衡阳在全国率先以明确的起始定价,有偿出让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殊经营权。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此次衡阳的交易发布在2021年已有铺垫,加上受到长沙政务数据资源运营模式的启发,想通过一次性拍卖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为地方财政破局,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另一方面,如今国家数据局已经挂牌成立,并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和有关制度规定,促进公共数据高效了流通使用(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加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衡阳率先行动本意上是一次自发的试点,也许是希望引发社会关注,并得到国家层面的支持和指导,呼吁出台合理的公共数据制度文件。
交易暂停引发对公共数据运营的思考
就在大家期待此次交易将会引发怎样的模式巨变的时候,官网公告突然宣布交易暂停,一时间舆论哗然。
大家关心的问题主要聚焦于公共数据定价的合理性、公共数据特许经营的合规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完善性等。
一是关于公共数据定价的合理性。此次交易公告显示:起始价(资产评估结果)为1802441200元、保证金为360488240元。业内人士认为,公告中公布的起始价只是在数目上表示出资产价值的大小,但这是否有参考依据呢?更深一步来说,它没有标明进行资产评估和定价所依据的标准,尤其在当前缺乏公共数据价格顶层制度的前提下,这种直接给出定价的行为容易受到质疑。也有观点认为,这次公告给出的定价可能是当地公共部门能够接受的一次性授权底价,18亿元交易若能成功落地,考虑到全国685个市,这也将会撬动起万亿级别的市场规模。
二是公共数据特许经营的合规性。从全国范围的“制度文件-试点授权-经验推广”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行流程来看,此次交易缺乏一定程度上的数据安全合规保障,拍卖式出让交易略显草率,不加适当处理容易变成数据“烂尾”工程。这往往会涉及公共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数据确权、公共数据使用的范围与权限、交易转让流程中的技术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诸多复杂的问题。更何况是这种一次性授权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许会更多。
三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完善性。目前,我国各地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探索都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的模式创新和改革幅度也许会存在差异,但是一定要鼓励勇于率先探索公共数据市场化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从大家的呼声中还是可以看到,大家对衡阳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的交易这一事件的关注,尽管有质疑和批评声,但终归还是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和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数据财政之路仍需探索。
来源:由数据要素社综合整理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