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启动

时间:2024-05-24

5月22日消息,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大数据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潍坊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潍财资〔2024〕11号),标志着本区域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启动。据公开可查信息,这也是全国首批启动的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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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览·

本次试点的主要范围包括潍坊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家数据资源汇聚相对丰富的市级行业部门单位,计划于本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数据确权,并在数据授权运营和交易流通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本次试点体现了宽严适度原则,强调在做好数据安全工作的同时,允许容错试错,激励试点单位大胆改革突破。

延伸阅读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2月8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通过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方式配置数据资产。加强数据资产源头管理,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方法、技术标准等进行自主采集、生产加工数据形成资产。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结合数据资源目录对数据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资产登记,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建立并完善资产信息卡。

青岛市首例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评估项目

4月16日,青岛市财政局数据资产评估项目中标公布,项目内容为对青岛市市级部门申报的两类数据资产进行数据质量评价及价值评估服务。这是青岛市首例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评估项目。

项目将进行青岛市财政局及申报单位完成数据梳理工作,完成对数据资产合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等内容,充分结合《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要求对数据资产应用场景、数据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将结合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质量评价报告等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规范相关数据资产入账。

沈阳市发布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月13日,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数据局,印发《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沈阳市全方位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一次创新实践。

《暂行办法》以“全”字为着力点,从数据资产的配置、确认、使用管理、评估、处置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过程监测、应急保障、信息披露和报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我市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构建共治共享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一是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全方位监管。从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出发,详细划分相关部门的权责,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实现数据资产价值。

二是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全流程管理。明确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权利分置格局,在沈阳市数据富集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

三是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全周期支持。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分级原则认真落实数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依法依规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

四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全效果保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有偿使用方式,发挥政府调节引导作用,夯实数据要素市场运行基础和政府管理基础。今后,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使用收入,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有关规定管理。

来源 数据要素社整理自新华网、财政部、沈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