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促进和便利大宗商品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经营主体因大宗商品业务需要,可按照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规定,向境外提供数据。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的大宗商品数据清单,履行批准、备案程序后,清单外数据可按规定出境。
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和便利大宗商品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时间:2024-11-26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