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增强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效应

时间:2024-11-1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马一德

作者:马一德(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作出系统部署,为我们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了“路线图”。新征程上,要通过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形成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全社会创新活力,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优势,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向实体经济聚集。

通过数实融合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保持优势产业的领先地位是综合国力和产业竞争力强的体现。202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3.33万亿元,占GDP的2.64%。但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只有2212亿元,仅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6.64%,距离“十四五”规划提出“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8%以上”的定量指标仍有较大差距。基础研究投入力度的不足影响产业创新活力的释放。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大国博弈态势,应按照三中全会部署,以数字经济运行模式引领产业模式变革,持续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巩固扩大我国优势产业的领先优势。

一是要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2023年,我国数字企业发展活力增强,市值排名前100的互联网企业总利润同比增长70.6%。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是产业创新的内在要求,数字企业是激发产业技术创新活力的生力军。一方面,应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协作、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支持头部企业与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立科技人才共同培养机制,聚焦集成电路、6G技术、量子信息、航空航天、高端软件等国家战略急需和前沿必争领域,着力加强重点产业技术的知识创新、基础研究、成果应用,加强知识产权全球布局,助力中国企业参与全球产业竞争。另一方面,应发挥数字企业创新活力强、行业渗透性深、覆盖面广等优势,以数字经济运行模式引领产业模式变革,支持扁平化、平台化、生态化等新企业形态发展,培育资源共享、价值共创、风险共担等新型产业组织模式,加快研发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助力相对分散的实体经济传统行业通过“聚链成群”做大做强,形成开放融合、高效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运转顺畅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是要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一方面,应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化升级,以发展工业互联网为抓手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完善东中西部产业协作、央地协同、部际协同等机制,引导优势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和关键产业备份。另一方面,应加快工业企业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开发部署通用大模型和面向工业互联网、自动驾驶、远程医疗、低空经济等场景的行业专用模型,开展基于数智技术的产品、业务和流程创新,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开辟经济增长新空间。

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

数据要素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与其他传统生产要素相配合,放大劳动力、资本等要素价值,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催化剂。截至2023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195.3万件,占发明专利有效量的39.1%,数字市场活力与创新能力表现突出。数字经济以其巨大潜力而成为扩内需、促消费的抓手,不断扩容升级的市场需求也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应培育完善数据要素市场,通过完善数字基础制度发挥有效市场作用,吸引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竞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活力的释放。这就需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推动数据价值挖掘与创造。一方面,加强数据确权、交易、跨境传输等基础制度建设,以构建保障合法合规权益、高效高质开发利用的数据产权制度为核心,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挖掘公共数据的公益属性,扩大公共数据开放,充分发挥公共数据促进创新创业的普惠作用,为产业创新拓展公共数据共享空间。另一方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发展多元流通方式,提升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反垄断、数据知识产权、数据隐私保护等问题,在探索试验中完善市场规则,优化数据高效流通路径,畅通经济运行和上下游生态体系的数据循环。提升数据治理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基石,具有产生正向溢出的网络效应。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量质齐升,2023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超过1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10%左右,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6%。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数字贸易等发展迅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实现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有效配置,需要适度超前部署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基础设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产业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耐心资本等资金工具,大力投资通信光纤、卫星互联网、“东数西算”工程的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区域超算中心等项目,数智化升级改造电力、交通、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不断提高通信和物联网设备接入量和承载能力。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

近年来,我国数字监管服务持续优化,2023年,数字政府在线服务指数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92.5%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和“最多跑一次”。应当看到,数据资产具有权属模糊、价值非均质性、隐私易泄露等独特问题。这就需要增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为此,应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探索登记确认、价值评估、技术溯源、授权交易、后续开发和追溯等环节的全流程治理。落实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透明和可预期的监管政策,防止“一刀切”运动式反垄断,着力解决营商环境与企业发展信心问题。以重大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推动产业创新在更加高效、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内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