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开发机制,建立“皖数×行业数据”共建机制,打通“皖数×区域数据”数据供给路径,推动完善长三角等跨区域数据合作机制。
《若干措施》创新提出,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等授权运营模式。
省级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制定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
采用整体授权等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服务。
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开发机制,鼓励各类开发主体通过协议采取合伙人方式参与授权运营工作。
财政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统筹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若干措施》因地制宜,明确加快构建“皖数×”的多跨协同开发利用格局。
围绕重点场景建设,推动省部数据融合创新、运营机构交流合作,建立“皖数×行业数据”共建机制。
推动完善长三角等跨区域数据合作机制,打通“皖数×区域数据”数据供给路径。
鼓励各类运营机构、合伙人合作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省市纵向联动、市域横向协同。
政策原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
《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化我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标准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赋能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推动公共数据供给提质增效,夯实数据要素发展基础
(一)强化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省统一数据架构和用数需求导向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实行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一本账”管理。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加快推进存量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迁入整合,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
(二)推动公共数据高水平有序开放。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利用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公布开放目录,及时受理反馈开放需求并动态更新目录。鼓励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协同发展,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定期梳理已归集共享的公共数据,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
(三)加强公共数据高标准管理。制定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建设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建立高效登记、质量核查、问题反馈、异议核实、处理跟踪、应用追溯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闭环管理体系。建设省数据资源调度平台,推动包括公共数据资源在内的各类数据资源统一管理、需求统一受理、供需统一对接、资源统一发布、异议统一受理。
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激发数据要素发展动能
(四)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等授权运营模式。省级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制定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采用整体授权等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服务。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开发机制,鼓励各类开发主体通过协议采取合伙人方式参与授权运营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统筹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打造统建共用的可信数据环境。完善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打造安全可信数据环境,为各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监督运营机构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公共数据安全,通过安全合法合规方式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模式。
(六)加快构建“皖数×”的多跨协同开发利用格局。围绕重点场景建设,推动省部数据融合创新、运营机构交流合作,建立“皖数×行业数据”共建机制。推动完善长三角等跨区域数据合作机制,打通“皖数×区域数据”数据供给路径。鼓励各类运营机构、合伙人合作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省市纵向联动、市域横向协同。
(七)健全“统筹协同+全流程溯源”的监管体系。建立数据开发利用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数据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运营机构依法依规运营,按规定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运营机构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网信、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建立授权运营场景方案评审机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赋能监管机制,支持运营行为全流程溯源。
三、强化数据赋能场景创新,释放数据要素发展活力
(八)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场景创新。组织实施场景创新工程,深化部门数字化整体设计,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出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开发多跨协同用数场景,推广典型应用,用数据赋能政务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高效便捷办事。
(九)协同推动行业发展场景创新。鼓励数据商、行业组织、平台企业等协同开发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实施“数据要素×”行业场景创新行动,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在交通运输、低空经济、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等领域争创更多国家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
(十)发挥数据交易机构枢纽作用。建设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数据交易场所,搭建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设立公共数据产品专区,打造“皖美数据”品牌,提供合规安全、集约高效的数据产权登记、融合加工、产品挂牌、交易撮合、安全交付、数据资产化等全链条服务。推动长三角数据交易机构合作,打通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交易渠道,促进数据产权登记互认和数据产品互通。
(十一)畅通交流对接渠道。组织开展“数据要素×”大赛,举办数据要素对接会等活动,提供股权债权融资、数据供需对接、数据资源入表、重点项目合作、企业园区落地、数据解决方案撮合等服务,促进成果高效转化。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服务。
(十二)加快推进数据产业发展。完善省级数据企业和数据产业园区培育认定管理制度,推动数据企业申报、典型案例推荐、融资需求登记、上市后备资源管理,建设数据产业园区。在数字化转型、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指导企业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高质量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支柱型、特色型的数字产业集群。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筑牢数据要素发展支撑
(十三)强化网络和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跨区域、多层次算力高速直连网络,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科学布局全省算力资源,推动更大范围算力资源供需高效匹配,打造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可信流通、安全可靠的网络和算力基础设施体系。
(十四)推进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工智能、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标识等先进技术的创新应用,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分类施策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推动数据要素畅通流动和数据资源高效配置。加快推进国家(合肥)数据标注基地建设试点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
(十五)提高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维护公共数据安全。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五、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不制定配套文件。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统筹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围绕降低中小企业治数用数成本,开展数据券发放等政策试点,省级对试点地方用数成效作综合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视情予以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评价监督,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发利用情况,鼓励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评价,加强典型用数案例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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