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立法护航大数据发展

时间:2021-03-16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大众日报

当今世界,大数据潮流方兴未艾,发展日新月异。海量数据的生产、采集、处理与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的模式和流程,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势头强劲,公众对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数字化服务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如何管理好、利用好、发展好大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工作,正式提出了“国家大数据战略”,并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大数据发展指明了方向。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和制造大省,数据产能巨大,大数据资源极为丰富。近年来,按照“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我省积极谋划布局,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大数据发展呈现蓬勃之势。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大数据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数字基础设施薄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不足、数字产业基础不强、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制度设计统筹规划加以解决。鉴于大数据发展领域新、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国家层面目前还未出台统一、专门的大数据法律法规,我省有必要积极探索问题解决路径,通过地方立法总结固化经验做法,补齐工作短板弱项,进一步提高我省大数据发展法治化水平。

经过去年近一年时间的充分调研论证,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制定《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大数据局等单位,按照部署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调整加强立法专班,在前期开展收集相关资料和基础性研究工作基础上,探讨确定条例框架结构并开始起草工作。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目前已经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起草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和思路: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做好与国家法律政策衔接。严格遵循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应用的有关规定,体现国家正在制定中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宗旨、原则和精神,确保条例内容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准确理解把握大数据的内涵和外延,细化国家大数据发展应用领域政策文件相关规定,另外与我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等方面现行政府规章及政策文件进行了协调衔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条例定位。立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实际需要,着力解决影响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科学论证、设计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应用、促进措施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为推动大数据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等各领域的发展应用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突出山东特色,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突破。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大胆探索创新,着眼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三个领域的应用落地,提出了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平台经济、智慧城市、数字乡村、行政决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协同办公等一系列应用场景,力求真正能够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大数据局等单位继续做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工作,围绕条例起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主动听取大数据发展领域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汇聚各方智慧,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