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

时间:2022-08-18

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消息,为加快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上海市数据条例》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署,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2022年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重点工作安排》。

安排提出,以全面畅通公共数据开放渠道,全面激活社会用数活力,全面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为目标,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巩固深化,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细则,优化完善清单开放、分级分类、协议开放等工作机制。开放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开放数据治理机制,公共数据及时更新率达90%以上,新增建设100个高质量数据集,建立样本开放数据集1000个。开放渠道安全有序,建立需求征集与场景规划互通渠道,平均公共数据开放申请受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融合应用创新成效显著,持续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2.0,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新增建设10个试点项目。

全文如下

2022年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重点工作安排

为加快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上海市数据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署,推进公共数据更高质量、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开放,推动公共数据全面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特制订本安排。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畅通公共数据开放渠道,全面激活社会用数活力,全面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为目标,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巩固深化,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细则,优化完善清单开放、分级分类、协议开放等工作机制。开放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开放数据治理机制,公共数据及时更新率达90%以上,新增建设100个高质量数据集,建立样本开放数据集1000个。开放渠道安全有序,建立需求征集与场景规划互通渠道,平均公共数据开放申请受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融合应用创新成效显著,持续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2.0,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新增建设10个试点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共数据开放机制

1、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上海市数据条例》有关要求,加强经验总结和制度创新,对《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沪府令21号)有关规定制定细化落实文件,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流程、有关要求和规则规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

2、巩固深化公共数据开放机制。根据国家、本市最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建立健全开放清单和分级分类开放机制,修订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标准化协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

3、试点开展首席数据官机制。将公共数据开放作为首席数据官的重要职责,加强公共数据开放的需求调研、质量管理、场景规划、开放服务等工作。(各试点部门、各试点区)

(二)提升公共数据开放质量

4、持续扩大开放范围。重点围绕金融、就医、交通、文旅、贸易等领域提供新的开放数据集和数据产品,支持将尚未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后予以开放。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纳入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原则上均应编制开放清单予以开放。(各部门、各区)

5、建设样本数据集。从有条件类开放数据中抽取部分数据作为数据样本,数据利用主体无须申请即可获取。样本数据集应当真实反映全量数据特征,符合开放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方便数据利用主体阅读与测试。(各部门、各区、市大数据中心)

6、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以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数据整合治理,建立数据维护和服务机制,确保开放数据无空值错值,时间空间范围完整,能够及时更新和更正,修订完善数据字典。组织开展本单位公共数据开放清单的常态化梳理和评估,对相关数据予以动态更新。(各部门、各区、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

7、建立健全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畅通开放数据的异议核实处理渠道,确保后台数据与开放数据同步更正,做好数据更正后的反馈与通知。(市大数据中心、各部门、各区)

(三)加快开放平台功能迭代

8、建立完善数据开放需求征集机制。优化平台开放需求征集渠道,建立需求工单转交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效响应。(市大数据中心、各部门、各区)

9、推动平台功能迭代。优化数据图谱功能,建立常态化数据发布机制,提高数据检索效率;优化数据沙箱功能,提升数据沙箱的使用便捷性和多用户支持能力;针对部分重点试点场景,探索隐私计算的公共数据开放模式。(市大数据中心)

(四)创新公共数据应用场景

10、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2.0工作。深化普惠金融2.0工作,探索建立环境、社会责任、治理(ESG)数据库,创新应用场景并复制推广;对保险、证券、资管、征信等领域机构加强数据开放力度,支持联合征信等平台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动风控和金融模型重构,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上海银保监局)

11、推进数据开放赋能疫情防控。聚焦疫情常态化防控需求,在安全可控基础上,面向工业园区、商业楼宇、集团企业等开放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场所码、数字哨兵等数据查询核验功能,开发批量人员核验功能,助力各类企业高效、准确开展疫情常态化管控。面向地图服务商开放核酸检测点位置、工作时间、忙闲情况等数据,持续优化忙闲算法,加强工作时间等数据更新,持续提升核酸检测服务水平。(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

12、推进MaaS数据高水平开放应用。加强交通数据资源整合开放,探索打通医院周边停车资源,与医院停车预约形成联动,有效缓解医院停车难;加快申程出行与“为老服务一键通”场景融合,为老人提供在家预约订车、呼叫出租车等服务。加快与就医、商业、文旅等行业主体的横向联动,培育更多符合“出行即服务”要求的应用场景,重塑出行流程,提升市民出行体验感。(市交通委)

13、推进数据开放赋能口岸能级提升。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多种新技术,推进口岸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优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通过价格比较、条件筛选实现价值发现。(市商务委(口岸办)、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

14、推进数据开放赋能文旅品质提升。深化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梳理、筛选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对于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产品试点开放,进一步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文化文博场馆、国有文艺院团等)

15、推进数据开放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大公共数据对制造业企业开放力度,优先开放一批企业登记注册、交通物流、疫情防控等数据,推进工业数据、知识图谱与智能算法的创新应用,通过工艺优化分析、关键设备智能诊断等核心算法能力的提升,帮助企业实现降本增效。(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卫健委)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举措

16、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贯彻落实专人专岗负责,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区)

17、开展项目示范。组织本市第三批公共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公共数据开放供给,深化数据的场景化、知识化应用。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区级试点项目征集建设并提供相应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各部门、各区)

18、加强评估考核。对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情况年度开展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度。11月底启动2022年度公共数据开放绩效评估和应用成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考核。(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

19、加强培训宣贯。优化数据开放培训机制,举办座谈会、沙龙、大赛等活动,建立健全供求对接机制,组织开展数据管理成熟度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