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宏:数据要素化仍是国际性难题

时间:2022-09-01
作者: 梅宏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场源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引发的大范围、深层次的社会经济革命。数字经济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型经济形态应运而生,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各国正着手进行精细化、体系化的政策制度布局,政策关注点从经济领域拓展至政府、社会、生态环境乃至文化文明等众多领域,政策着力点深入到数据基础制度与数字基础设施等更底层。

在我国,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国家战略选择。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为布局的重点方向,有关新基建、东数西算和数据交易所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构建方面的进一步战略部署也正在酝酿之中。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这是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重要部署。

与此同时,在数字经济领域,产业数字化转型也已经进入深水区,诸多“硬骨头”问题亟须攻克。目前,我们对数字经济一些相关现象和问题的认识与理解还有待深化。例如,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的地位已形成广泛共识,然而,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发挥作用,无论在制度还是技术方面,都尚处于探索阶段。要想真正透析现象背后的本质,攻克其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有必要站在人类历史长河和全球大格局层面进行大跨度的审视,也必须从多学科、跨领域的多个视角进行全方位的审视。

有一点共识已经形成,即数据是数字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时代网络全面覆盖,计算无处不在,要素广泛连接,万物数字化,进而数据化,成为经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驱动力。

伴随社会经济的数字化进程,数据发挥倍增效应、叠加效应,赋值赋能社会经济各行各业全过程,驱动着社会经济的数字化转型、网络化重构和智能化提升,体现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文化、数字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

全球著名咨询公司Frost&Sullivan在2019年发布的《2025年世界顶级全球大趋势及其对商业、社会和文化的影响》一文中提到,数据支撑着未来,90%的变革性转变严重依赖数据的流通和使用。数字经济的发展,核心就是数据价值的充分发挥。而数据价值的发挥依赖于多源(元)数据的融合碰撞和数据的共享流通,数据只有动起来、用起来才能产生价值。而数据全生命周期又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只有各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发挥和保护,才有可能将数据价值最大化。

数据成为生产要素是当前时代重要特征之一,其价值和意义可以从两个视角来看:一是本体论视角,数据本身蕴含很多信息、知识、规律甚至智慧,蕴含着价值;二是方法论视角,数据成为其他生产要素的数字空间“孪生”,从而实现赋值、赋能。

相较于传统生产要素,数据具有独特特征,诸如:数据资源获得的非竞争性,开发成本高,在动态使用中发挥价值,但边际成本呈递减效应;数据使用的非排他性,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可复制、共享,也可多方同时使用;数据价值的非耗竭性,数据可重复使用,可组合、再生,在合理运行下可永远使用;数据源头的非稀缺性,万物可数据化,呈快速海量累积,总量趋近无限,具有自我繁衍性。数据要素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能够数据化所有其他要素,并促进其他要素效能和效率的更大提升。

就个人认识,数据的要素化,就是将数据确立为重要生产要素,并通过各类手段让其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数据要素化可分为递进的三个层次。

首先是资源化,即认识数据的资源属性。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已形成广泛共识。数据资源化涉及原始数据的获取以及后续的清洗、加工和组织等,这是数据价值释放的前提。

其次是资产化,即在法律上确立数据的资产属性。我的理解是,数据应该成为和不动产、物产等一样可以入表的资产,这是要素价值得以保障的根本。作为资产,必然涉及产权,然而数据产权及其确权是当前争议较大的议题。传统要素产权的经济实体性、产权可分离性和流动独立性,对数据要素而言并不完全适用,由于参与主体多、权属关系复杂,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下难以有效解决数据的确权问题。

最后是“资本”化,即实现数据的“资本”属性,要使数据的价值可度量、可交换,成为可以被经营的产品或商品。这是要素价值得以释放并创造新价值的途径。当前,数据的流通共享障碍重重,数据的定价和收益分配无章可循,数据平台的虹吸效应、垄断行为带来税收侵蚀、收益失序等问题,有碍数字经济生态的形成。

应该看到,数据要素化仍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尚处于探索阶段,在产权、共享、流通、使用、安全和隐私等方面存在诸多制度障碍,面临一系列技术挑战。

数据的资产地位尚未确立,目前尚无国家出台明确数据资产地位的“上位法”,还未把数据明确作为资产进行保护。

数据权属问题还没有有效解答。数据的权属性质、权属的细分等都是争议和分歧较大的问题,也缺乏支撑数据确权的有效技术手段。

数据的共享和流通障碍重重。政府部门间高效共享机制尚待完善,公共数据难以开放,高质量、高价值的数据供给不足,流通模式体系也有待健全。国家间数据跨境流动困难,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尚待完善,也缺乏支撑数据开放共享的有效技术手段。

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监管问题突出。例如,数据泄露事件频发,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猖獗,数据滥用、误用严重。数字平台带来数据虹吸、市场垄断、税收侵蚀等问题,以及随之伴生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滞后,隐私保护难度大,有效监管技术缺乏。

我们需要认识到,数据要素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系统化推进。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是其基础。数据要素化还处在探索初期,仍有较长的路要走。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是数字化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制度体系构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更要留足创新探索空间。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院士、CCF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主任委员,本报记者计红梅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