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1-05-31
作者: 徐世平

近年来,大数据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被研究、挖掘并应用于政府治理。大数据治理在革新当代中国的公共治理模式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性与人本性相统一的价值需求。

大数据包含理性和非理性双属性

从对大数据技术的研究来看,大数据技术同时包含理性和非理性两种矛盾属性。

大数据理性空间的不足有待改良。有学者表示,大数据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理论的终结”,即用一系列因果关系来验证各种猜想的传统研究范式已经被无需理论指导的纯粹相关关系研究所取代。但这一观点很快受到质疑,因为“大数据是在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建立在这些理论上的大数据分析模式是实现大数据预测能力的重要因素”。理论是人通过理性认识世界得到的客观规律,大数据技术依靠的算法和处理方式均建立在数学、统计学和计算机科学的理论基础上,而这些理论分析大数据的能力远远不够。许多大数据应用方式只是在算法和机器学习不够发达情况下的无奈选择,未来需要依靠数学或人工智能理论来提纯大数据。而这就有待相关学科的人才继续对相关理论发展创新,挖掘更多的数据价值。

大数据的非理性空间需要人的介入。大数据的非理性表现在:大数据分析过程对复杂逻辑的拒斥,即大数据基础上的简单算法比小数据基础上的复杂算法更加有效;大数据来源构成的非理性,如图片、音乐、视频和部分文字等非理性数据构成了大数据的主体;大数据结果呈现非理性,即对大数据的相关性分析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一种可能趋势,而非反映因果逻辑的客观规律。非理性数据应该直接转化成理性数据,还是设计新的算法和智能手段从中提取所需信息?数据分析过程可以容忍大数据中的错误,还是需要建立纠错过滤机制?我们意外发现的许多新奇趋势只是一种偶然现象,还是像客观规律一样可以长期指导实践?这些问题都需要人的创造性认识和实践去回答。

大数据治理要坚持人本位

人在大数据技术中的缺位,会导致大数据技术无法正常运转。大数据技术融入治理后,也要依赖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数据治理的本质是人的权利的回归。一方面,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使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时间和知识成本下降,通过随处可接入的高速网络,我们可以快速轻易地获取最新的政务信息。另一方面,依托云服务器分布式计算的大数据技术天然具有扁平化、分散化的特征,从而将数据权利分配给每一个生产和获取数据的个体,使其在融入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一个个独立、分散的话语权。

第二,大数据治理强调对人的个性和创造性的尊重。政府将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对组织和个人在网络政治讨论中产生的大量观点和行为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对其政治偏好进行高度的精细分类,从而提升政府服务和政策产品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达到满足个性化利益和需求的效果。

第三,大数据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需要人来解决。大规模隐私和保密数据的泄露带来了对个人合法权益到国家信息安全的广泛威胁;数字鸿沟导致部分弱势群体的真实诉求得不到表达,沉默螺旋效应下的跟风群体强化了主流价值的优势,二者动摇了大数据的真实性;数据挖掘使一些社会群体被贴上标签而受到歧视,基于数据挖掘的行为预测使人处处受到监控和制约甚至被判定罪责,二者促成大数据独裁的潜在可能。这些问题既涉及法律制度又涉及伦理道德,严重影响了大数据治理的效果。这就需要依靠人的智慧重新建立大数据治理中的法律制度与伦理原则。在法律制度方面,需要人重新划定关于数据隐私和安全的权责关系;鼓励特殊群体和小众群体的利益表达,丰富和拓宽其利益表达的渠道;对数据的私人垄断和基于数据挖掘的种种歧视给予相应的惩处;建立专业的数据监督部门,培养相关人才,规范对数据本身的治理。在伦理规则方面,需要人们共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共享、互助、诚信、负责、公正、宽容的氛围。

总之,技术永远是把双刃剑,人本价值在任何技术文化领域的复归都具有正当性。大数据治理的弊端由人带来,因此规避弊端的主体永远只能是人。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